對市政協九屆第四次會議第66號 提案答復的函
來源:農村與自然生態科 發布時間:2020-10-1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對市政協九屆第四次會議第66號
提案答復的函
第十四委員學習活動組(仁和區):
貴組提出的《關于對水源保護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補償的建議》(第66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我市水源保護地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我市于2017年8月印發了《攀枝花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明確了制定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依法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設施。近年來,我市加強與涼山州溝通協調,建立了安寧河上下游補償機制。同時,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20個鄉鎮、5個縣級、2個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規范化整治。截至目前,5個縣級、2個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已整治完成,20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已完成15個,另外5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于今年10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二、關于“設立專項的水資源保護基金”的建議
由于基礎工作和技術支撐不到位,水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水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核算體系、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體系建設滯后,水生態補償的標準難以達到定量分析,所以我市暫未設立專項的水資源保護資金。待我市水源保護地生態補償機制后續的具體的政策措施、補償機制、補償標準、操作細則等建立健全完善后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三、關于“對水源保護地鄉鎮給予區別于非保護地的特殊政策、項目及資金傾斜”的建議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109號),我市積極組織各縣(區)政府包裝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目前,國家和省級層面未出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償政策措施,待國家和省級層面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后,我市將積極建立健全全市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補償標準、操作細則。同時,對因鄉鎮保護飲用水源,影響發展的地區將給予區別于非保護地的特殊政策、項目及資金傾斜。
感謝貴組對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28日
(聯系人:韓明達,聯系電話:18681286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