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發布時間:2023-08-2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當前,生態文明建設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依然艱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針對環境違法行為更加隱蔽,難以發現,我省出臺了全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充分匯聚廣大群眾參與環境監督強大能量,及時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相比現行的《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新辦法在獎勵范圍、獎勵金額和獎金的發放方面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可獲得500元至5萬不等的獎勵。舉報人可不到現場,遠程辦理領獎。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線上轉賬等方式發放獎金。
一、獎勵的范圍和標準是什么
新辦法以給予被舉報人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種類為基礎,劃分了6檔獎勵范圍和標準,最低獎勵金額為500元,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0元。同時,通過舉報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可給予最高50000元的獎勵。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拓展獎勵范圍,獎勵金額可上下浮動50%。
二、參與舉報獎勵的途徑有哪些
舉報人可通過12345、12369熱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舉報賬號和地方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設立的“環保曝光臺”等新聞欄目等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受理、查處和兌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泄漏舉報人相關信息,或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