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科財科 發布時間:2024-03-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
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鹽邊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1
(二)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3
二、機構設置情況......................................................................4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6
(一)收入預算情況..........................................................6
(二)支出預算情況..........................................................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7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7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7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7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8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8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9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9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9
(一)機關運行經費.........................................................9
(二)政府采購情況.........................................................9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9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9
十二、名詞解釋........................................................................10
附件...........................................................................................11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鹽邊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
1.負責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項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并貫徹執行區域內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區域內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區域內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推動區域內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內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6.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根據授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按規定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7.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8.組織開展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貫徹執行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協調產業園區、鄉鎮(街道)和區域內有關部門整改突出環境問題。
9.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根據授權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10.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11.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2.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13.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區域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承擔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二)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藍天保衛戰,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落實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應急管控措施,對全縣揚塵治理、涉VOCs企業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加快落實污染減排,全力保障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扎實推進碧水保衛戰,積極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對全縣9個水源地開展環境問題現場排查工作。
2.解決全縣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著力解決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完成反饋問題整改。
3.助推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科學開展重點項目環評服務。主動“把脈問診”,推動我縣工業領域的31個重點項目落地,加強8個重點工作環保服務。并持續推進生態文明示范縣、美麗河湖等創建工作,推動我縣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二、機構設置情況
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屬二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綜合業務股、污染防治股、鹽邊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會議會務、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宣傳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所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和群團工作,維護政治安全穩定。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
綜合業務股: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工作,參與擬訂區域內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牽頭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承擔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內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根據授權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建立環境責任體系,監督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迎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對及后續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污染防治股:負責區域內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水體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和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水體斷面考核制度。擬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涉水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組織“碧水”戰役,參與城鎮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區域內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區域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域內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牽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相關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實施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牽頭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有關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區域內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氣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對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鹽邊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工作。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鹽邊生態環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268.12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4.43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多的原因。
(一)收入預算情況。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入預算268.1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8.12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支出預算268.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2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68.12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68.12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5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0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89.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68.12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14.43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多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50萬元,占12.12%; 衛生健康支出19.03萬元,占7.10%;節能環保支出189.92萬元,占70.83%;住房保障支出26.67萬元,占9.9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32.50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17.11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1.92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
4.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189.92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工資及保障單位正常運轉。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26.67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68.1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29.1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39.0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經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維修(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7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7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暫未安排因公出國(境),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不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開展規定的各類公務接待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鹽邊生態環境局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9.02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2.69萬元,增長7.40%,主要原因是有人員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鹽邊生態環境局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鹽邊生態環境局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鹽邊生態環境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