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30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辦事指南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辦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生態環境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和辦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在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http://sddfzj.com/)。
二、主動公開信息的主要內容
(一)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2、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質量狀況;
4、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5、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6、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排污許可發證及登記情況;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擬審批情況和審批結果,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
8、經調查核實的公眾對環境問題或者對企業污染環境的信訪、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
9、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10、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
11、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
12、環境保護創建審批結果;
13、生態環境部門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環境信息。
(二)下列政務信息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編制的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
主動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有規定公開時間范圍,按照相關規定時限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一)受理申請機構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信函、電報、傳真及當面口頭申請、網上申請由局辦公室受理登記。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大街10號泰隆大廈東樓9樓
辦公時間為8:30-12:00,15:00-18:30(節假日不受理)
聯系電話:(0812)3334485 3355676
傳真號碼:(0812)3333802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大街10號泰隆大廈東樓9樓,郵政編碼:617000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http://sddfzj.com/,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申請的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申請的處理
局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后,由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策與法規宣傳科進行法制審查,報分管局領導簽批后,交由相關科室辦理。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監督受理部門:市監察委紀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投訴電話:(0812)335966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