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來源: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與宣傳科 發布時間:2022-10-2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報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的通知》要求,現將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 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一是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及時開展隱患排查。強化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處理、飲用水水源地、等防疫重點環節的環境安全執法監管,及時對醫廢收處、固廢處置等重點環節開展滾動式全覆蓋檢查督查。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間,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316人次,檢查醫療衛生機構121家次、醫療廢物處置單位20家次、城鎮污水處理廠23家次、垃圾焚燒發電廠3家次、飲用水水源地7處、隔離點27處,疫情期間全市環境安全得到切實保障。二是“零距離”幫助企業排憂解難,指導130余家企業復產前全面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改環境隱患70余處,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三是運用污染源視頻監控、在線監控數據預警、奧維地圖軟件定位和無人機等開展遠程執法檢查,減小對企業生產的干擾。四是對輕微違法企業實施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政策,今年以來運用非現場方式實行日常檢查311次,免于現場執法檢查61家,監管頻次同比減少約33%,不予行政處罰3件。五是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施企業環境信用顏色評價和分類管理,全面推行環境移動執法系統使用,并及時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開環境檢查任務信息;今年以來,先后四批次公布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89家企業名錄目。
(二)推進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構建生態環境執法新格局。
一是完成了縣(區)生態環境執法隊伍上收和“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建,并明確了職責、核定了編制,有序整合了執法力量。二是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了與公安、交通、城管、文化等部門的執法工作交流,建立了“環保+公安”聯合辦案機制,拓寬了信息互通渠道,拓展了案件線索來源,加強了執法合力。三是強化執法隊伍和執法裝備建設。深入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重點對辦案程序、執法信息公開、執法公文擬制、現場執法檢查技巧、法律法規運用、無人機、奧維地圖、比色管(卡)等開展專項培訓和實操練兵。完成了執法隊伍現有辦公電腦、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車輛、無人機等主要裝備清理和登記造冊,并結合全市執法隊伍裝備情況,按照裝備現代化的要求,預投資227.115萬元集中采購日常執法必要的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快速檢測設備、個人防護設備、無人機(船)等32個品類的裝備。四是加強對執法信息化的建設和運用。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大力推廣應用視頻監控、自動監測控、用電監控、在線監控數據預警、奧維地圖軟件定位和無人機等開展遠程執法檢查,運用非現場方式實行日常檢查311次。
(三)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1.積極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控專項整治。聯合交警部門全面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非道路施工機械監管和對道路、站場機動車排場抽檢。2020年,巡查檢驗機構49家次,發現問題36個,提出整改要求131條;站場、路檢車輛23739輛,下達限期改正通知120份,完成1822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備案登記和編碼工作。
2.加大工業粉塵散排專項執法整治。全面清理排查轄區排煙塵企業、散裝貨場、物料堆場、尾礦庫、干堆場場等涉煙粉塵企業和點位170余個;2020年,下達粉塵類案件處罰決定書6份,總處罰金額16.01萬元。
3.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2020年,完成轄區內7個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實行“回頭看”,無一個出現問題反彈,鞏固水源地整治成效。
4.統籌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專項執法排查整治。積極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及其支流沿江、沿河排污口及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全市累計出動執法人員700余人次,檢查并上報問題點位295個,核查中央、省環保督察問題114個,新排查問題255個,建立問題和整改2張清單,集中清理整治夾皮溝、馬家田溝、小沙壩污水處理廠、炳草崗污水處理廠、大河溝等地20余個排口。積極推進沿江沿河沿岸2公里范圍內工業企業生態環境排查整治。積極推進高粱坪園區、釩鈦產業園區、安寧園區等沿江2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物料堆場、棄土場等排查,集中整治貨運車輛沖洗點、應急池、排洪溝等生態環境問題10余個。
5.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結合中高考“保考禁噪”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工業企業、社會生活、交通運輸、文化娛樂噪音專項整治。在專項執法整治中,市、區生態環境執法系統共計出動執法人員77人次,巡查檢查噪聲源(點)63個,約談生產經營單位42家,對11個噪聲源(點)提出整改要求。
2020年以來,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精誠合作,積極推進執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6份,處罰金額233.9968萬元,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
(四)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是豁免環評,服務小微企業。將社會事業與服務業、旅游業、環境治理業、城市基礎設施等21個行業大類中113個小類建設項目環評納入豁免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二是先審批后審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對壓延加工業等41個大類、104個小類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實行先審批、后審查,將審批時限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壓縮在7個工作日內。三是提前介入,助推重大項目快速落地。建立全市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清單”并定期更新,全省率先建立環評服務窗口軟件實現環評自助式指導服務,“量身定制”報告書項目環評解決方案,為開工急需和環境問題復雜的項目實行“預審制度”,在項目意向階段為其“把脈問診”,提前解決制約環評審批的障礙。
(五)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一是在局官方網站上建立了“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專欄”,公示了行政執法主體清單、行政執法人員清單、行政權力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服務指南、行政執法流程圖等,并公示了執法投訴及監督電話。二是在開展執法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均做到了亮證執法,出具的執法文書均依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與義務等內容。三是在局官方網站還建立了“違法曝光臺”“雙公示”專欄,公開了執法主體、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在立案、調查、取證、審查、集體審議、處罰告知、處罰決定等環節均有文字記錄,一般案件的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均拍攝有違法現場照片,對于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涉嫌適用行政拘留、涉刑等重大案件在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時均采取音像記錄。五是將對公民或者法人擬處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整頓;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或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等納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并明確局政策法規與宣傳科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重點對處罰主體是否準確,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齊全,定性是否準確,法律適用是否準確,處罰裁量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查,出具法制審查意見書。對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組織法律顧問協助研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六)持續清理調整行政權力事項,規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2020年,根據機構職能職責的調整以及環保法律法規的修訂和施行,持續開展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調整工作。根據清理調整情況,編制了《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權力清單》在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開,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規范運行。經清理調整,我局現共有行政權力事項共228項,其中,行政許可 9 項、行政處罰170 項、 行政強制13 項、行政檢查 26 項、 行政獎勵 4項、 其他行政權力 6項。
(七)局黨組帶頭學法,在法治建設中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我局黨組常態化開展會前學法活動,2020年重點學習了《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發揮了局黨組在法治建設中的引領示范作用,為推動全員學法用法作出了表率。
(八)加強對《民法典》的學習和宣傳,認真領會《民法典》的 “綠色原則”和“綠色特點”。
一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納入我局黨組會前學法和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重點學習了《民法典》的構成、重要意義、綠色特點,并要求全系統要學習民法典中綠色原則的相關條款及其法律規定,將民法典與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工作相結合,規范行政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做好攀枝花生態環境各項工作。二是組織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人員在我局大會議室聽取了省生態環境廳舉辦的《民法典》專題講座,講座邀請了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楊會作專題授課,楊教授以《民法典:生態環境保護的利器》為題,結合大量的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地解讀了《民法典》的編纂歷程、框架結構、重大意義、綠色特色,講座重點突出、條理清晰、內容豐富,對我局干部職工準確把握、貫徹好實施好《民法典》,推進依法行政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三是利用新媒體矩陣加強對《民法典》的宣傳。在我局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推送了《民法典》七字歌、《民法典》學習解讀、《民法典》未成年人篇、《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等宣傳片和宣傳短視頻,重點宣傳闡釋了《民法典》的重大意義、特色亮點和重要條款內容。
二、 存在的問題
一是整體執法力量薄弱。目前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執法人員承擔了綜治維穩、掃黑除惡、防汛防火等業務外工作,導致執法人員力量不足。現有執法裝備更新不足,老化嚴重,個別縣區執法車輛保障不足,用車申請流程繁瑣,不能滿足機動性、突發性執法用車需求。
二是環評推進幾方合力尚未形成。環評推進工作需要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三方共同努力推進,目前,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時間提速,但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在環評推進過程中稍顯力度不夠、能力不足,造成部分項目環評推進緩慢,制約項目健康快速落地。特別是承諾審批項目,企業取得環評批復后,對后續的審查、環評修改不重視,影響了后續審查的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持續開展執法大練兵,從法律法規運用、奧維地圖和無人機使用等入手,提升執法人員綜合業務能力。二是開展執法裝備能力建設。對派駐大隊和支隊直屬大隊執法記錄儀和移動執法終端完成配置更新,配置一批個人防護設備和無人機(船) ,統一執法標志和執法人員著裝。
(二)持續開展生態環境專項執法行動。
緊緊圍繞全市生態環境保護“一三五”總體工作思路,按照省、市 2021 年度環境執法工作要點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持續開展水、氣、土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等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開展環評和排污許可監管專項行動。
制定我市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三年行動計劃和 2021年度工作方案,在環評方面以環評工作質量和環評要求落實為重點,在排污許可方面以按證排污為重點,不斷提升環評編制質量和企業按證排污的行動自覺, 形成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三方共同努力推進的工作局面。
(四)強化“三線一單”的落地應用。
以“三線一單”落地實施為抓手,構建完善我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三線一單”成果在生態、水、大氣、土壤等要素環境管理中的應用,探索構建以“三線一單”為環境空間管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關口,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