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7月11日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來源:行政審批科 發布時間:2024-07-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和《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快環評審批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攀環函〔2020〕67號),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的環評文件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8日(共5個工作日)。
電話: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區三線大道69號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務中心)C404辦公室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環評文件脫密文本 |
受理 時間 |
1 |
原料系統升級改造項目 |
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埡口村一社 |
攀枝花興辰釩鈦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總投資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本項目將原料庫房改建作為磨粉車間(含原料堆區),利舊2臺破碎機,并新增4臺破碎機、5臺雷蒙磨等設備,并配套建設相關輔助設施。項目建成后,原料系統磨粉能力從能力20000t/a增加至84090t/a。 |
(1)廢氣:項目原料堆場及進料倉產生的顆粒物經噴水抑塵、廠房縱深沉降后經大氣稀釋擴散;破碎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口離地高15m的排氣筒排放。磨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口離地高15m的排氣筒排放。粉料儲罐進出料產生的顆粒物經罐頂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大氣稀釋擴散。交通運輸揚塵通過灑水、清掃以及對出廠車輛沖洗進行控制。 (2)廢水:本項目初期雨水經事故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碳酸鋰生產線二期工程;車輛沖洗廢水經洗車廢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環使用;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和二級生化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周邊山林澆灌林木。 (3)噪聲:項目設備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減震墊、廠房墻體隔聲等措施控制。 (4)固廢:除塵清灰隨粉料送后續工序作原料使用;廢潤滑油、廢油桶、含油手套及棉紗經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置;生活垃圾送附近垃圾收集點,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
2024.7.11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并經建設單位同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