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注銷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排污許可證的公告
來源:行政審批科 發布時間:2023-09-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截止2023年9月11日,部分持證單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屆滿前60日內未提交過延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擬對有效期屆滿且未延續的排污許可證(清單附后)依法予以注銷。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11日
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排污許可證清單
排污許可證編號 |
排污單位名稱 |
所在縣區 |
有效期限 |
91510400711830334200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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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至2023-08-30 |
91510400062390294500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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