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市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攀環發〔2019〕63號 )
來源: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發布時間:2019-04-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開展全市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
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環保分局,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進一步壓實輻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嚴查輻射安全隱患,嚴懲輻射安全違法行為,確保全市輻射環境安全。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為確保檢查取得實效,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攀枝花市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督
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
攀枝花市2019年核技術利用單位
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監管,壓實輻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嚴查輻射安全隱患,嚴懲輻射安全違法行為,確保輻環境安全。根據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中國核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2019年度全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總體要求,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依法從嚴監管,強化風險管控,以優異的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二、檢查范圍
對省廳發證的單位及全市涉源單位全覆蓋進行現場檢查,對市局發證的Ⅲ類射線裝置使用單位進行隨機抽查,各縣(區)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環保分局配合市局現場監督檢查,并負責轄區內Ⅲ類射線裝置使用單位的現場檢查。
三、檢查內容
按照《四川省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大綱(2016)》和《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和防護要求(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實施檢查,并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被檢查單位許可證有效性情況。
所持《輻射安全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所從事的活動是否與許可的種類和范圍一致;新(改、擴)建核技術利用項目是否及時開展環評和自主開展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工作場所以及單位法人與地址等信息變更后是否及時變更《輻射安全許可證》。
(二)被檢查單位機構和人員情況。
是否建立輻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部門和人員全面負責輻射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輻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和操作入員)是否參加與其從事活動等級相適應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被檢查單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臺賬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動態的臺帳,是否賬物相符,是否及時更新;實際情況與許可內容、全國核技術利用網絡錄入內容是否一致;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購買、收(送)貯以及跨市(州)、省轉移等活動,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
(四)被檢查單位管理制度和檔案資料情況。
是否根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歸檔,上墻制度是否按規定的尺寸和內容上墻。
(五)被檢查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情況。
現場監督性監測與查閱的相應監測報告和監測結果是否相符;核實輻射工作場所輻射屏蔽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檢查輻射工作場所是否設置醒目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出入口是否具有工作狀態顯示、聲音、光電等警示措施。輻射工作場所是否合理分區,并設置相應適時有效的安全聯鎖、視頻監控和報警裝置。
(六)被檢查單位“三廢”處理情況。
是否對其輻射作業活動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氣、廢水實施相應處理后達標排放,放射性廢水衰變及排放設施是否設置相應的放射性警示標識;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是否具備“六防”(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措施;放射性廢物是否妥善處置;廢顯(定)影液(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是否有防滲漏、防雨水和防傾倒等措施,存放容器上是否有危廢標識和危廢類別、存放時間、責任人及處置單位等相關信息。危險廢物是否送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射線裝置報廢前,是否采取去功能化的措施。
(七)被檢查單位監測設備和防護用品情況。
是否配備與其從事活動相適應的輻射劑量監測儀、個人劑量儀、個人劑量報警儀以及防護用品(如鉛衣、鉛帽和鉛眼鏡、移動鉛屏風等);自行配備的輻射監測儀器是否每年進行比對或刻度。
(八)被檢查單位核安全文化建設、輻射監測和年度自查評估開展情況。
是否開展輻射安全法規宣貫,是否將輻射安全納入輻射工作崗位責任,是否將輻射安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內容。是否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輻射工作場所和環境的輻射水平自行監測,并記錄備查;是否每季度將個人劑量片送交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是否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輻射作業場所及周圍環境至少進行1次輻射監測。是否編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上報發證機關。
(九)被檢查單位輻射事故應急管理情況。
是否針對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風險,制定相應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開展演練;是否落實與從事活動相匹配的輻射事故應急物資(裝備)。
(十)被檢查單位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使用情況。
是否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網址http://rr.mee.gov.cn/)中實施申報登記,并及時更新信息。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領導,統籌協調工作進度,確保檢查取得實質效果,市局成立輻射安全專項行動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副局長胡建榮擔任,副組長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以下簡稱核安科)科長王永華、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支隊長王天武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王小將擔任,專項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核安科。各縣(區)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環保分局和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作為成員單位,配合此次專項行動。
五、實施步驟
(一)監督檢查準備階段(至4月25日止)。
結合2018年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和相關整改落實情況,進一步梳理核技術利用單位存在主要問題和輻射安全風險點,確定各單位的重點監督檢查源項和點位,制定專項行動實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下階段專項行動如期完成。
(二)現場監督檢查階段(4月25日—10月30日)。
市局將根據專項行動時間表和路線圖作出具體安排,對被檢查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區)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環保分局配合。
(三)整改落實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可以立即整改的督促企業現場整改;短時間內無法整改到位的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員,明確時間節點,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總結建檔階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總結專項行動中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根據情況予以通報;收集核技術利用單位相關資料,進一步更新完善企業輻射安全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充分認識輻射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視此次輻射安全檢查行動,堅持風險導向,堅持關口前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全面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
要以壓實壓緊輻射安全責任為目標,以風險防控為重點,按照“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安全隱患”的要求,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切實做到不搞形式、不走過場、不瞞隱患、不留死角,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整改徹底,不留后患。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整改時間節點,確保整改工作及時到位,不留后患。各縣(區)生態環境局、釩鈦高新區環保分局和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要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后督查”,杜絕“重提出整改要求,輕整改落實監督”現象。同時建立輻射安全隱患跟蹤“銷號”制度,確保整改到位。
(四)作風嚴謹,廉潔高效。
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工作系列指示精神,發揚“嚴、慎、細、實、快”的工作作風,不搞形式、不走過場、不講情面,務實開展監督檢查。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最新要求和省、市“十項規定”,嚴守廉政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