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汛期放射源安全工作的通知(攀環發〔2019〕113號 )
來源: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發布時間:2019-07-1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為切實做好我市汛期放射源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突發自然災害引發的輻射安全事故,確保全市輻射環境安全,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當前,我市已進入主汛期,是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高發時期。各縣(區)生態環境局、各核技術利用單位要以對環境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放射源安全納入防汛抗汛整體工作中,做到統一組織、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要堅持風險導向,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切實保障汛期放射源安全。
二、嚴格安全監管,排查風險隱患
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要主動開展汛期輻射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完善應急預案,結合預案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準備和演練工作,確保輻射安全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對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要提前做好轉移或暫存安排。各縣(區)生態環境局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用源單位開展輻射安全隱患摸底排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切實保障汛期放射源安全。
三、加強應急值守,做好應急準備
各核技術利用單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密切關注汛情和險情。強化汛期應急保障,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有專人值守并保持通訊暢通。放射源使用單位應進一步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臺賬,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關鍵時期儲備物資能調得出、用得上、不誤事。
四、加強信息報送,妥善處置險情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各核技術利用單位要強化信息報送,落實專人負責,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在發生輻射事故后,應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攀辦發〔2019〕40 號)文件要求,第一時間向市生態環境局核與輻射管理科反映,堅決杜絕誤報、遲報、瞞報等情況發生。針對因汛情等突發自然災害引發的輻射事故,各單位在開展事故應急時,應協同有關單位,開展輻射安全知識宣傳釋疑,做好信息公開和輿情應對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聯系人:范國慶 聯系電話:3339522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