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辦理程序
發布時間:2018-01-0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
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
變更辦理程序
《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一、法定依據
(一)《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國務院第449號)第十一條。
(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號)第二十二條。
(三)《四川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第九條。
二、變更程序
(一)持證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登錄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rr.mep.gov.cn),填寫《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并打印。
2、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提交變更申請表(由攀枝花市環保局發證的單位應選擇提交到“地市級環保部門”)。
3、將《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材料(變更后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按一式三份裝訂,隨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一起報送攀枝花市環保局辦理。
(二)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原申請程序重新申領許可證:
1、改變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的種類或者范圍的。
2、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生產、銷售、使用設施或者場所的。
(三)證持證單位在許可的活動種類和范圍內新增射線裝置或放射性同位素的,按下列要求辦理許可增項:
1、提交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填報登記表的建設項目需登錄網上備案系統(網址:http:/182.148.109.16/REG)完成網上備案并提交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的備案回執。
2、附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輻射環境監測報告。
3、將以上材料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一起報送攀枝花市環保局辦理。
(四)持證單位新增的射線裝置或放射性同位素超出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種類和范圍的,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辦理:
1、持證單位新增的射線裝置或放射性同位素雖超出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種類和范圍,但仍屬攀枝花市環保局審批的,按照上述變更程序第(二)條進行辦理。
2、持證單位新增的射線裝置或放射性同位素超出攀枝花市環保局審批權限的,需到四川省環保廳辦理環評審批和重新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將原《輻射安全許可證》報送攀枝花市環保局辦理注銷。
三、辦理地址
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政務中心窗口
地址: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學府廣場2號樓環保窗口
電話號碼:0812-333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