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土壤重點監管企業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各縣(區)環境保護局,釩鈦高新區環境保護分局,攀鋼(集團)公司:
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推進土壤重點監管企業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18〕382號)要求,2018年要全面完成我市土壤重點監管企業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為有序推進相關工作,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工作
2017年,我市公布了29家省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125家市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督促有關企業和屬地政府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要求開展土壤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請你們按照《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做好〈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簽訂工作的函》(攀環函〔2017〕314號)要求加快推進,督促未按時完成目標責任書簽訂和開展隱患排查及整改的企業限期整改落實。
二、嚴格質量把關
請你們對轄區企業提交的隱患排查報告和整改方案進行審查,嚴格把好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完善,確保達到要求。企業完成整改任務后,要進行現場核實,確保整改到位。
三、按時報送結果
請你們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將企業目標責任書簽訂及隱患排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每個企業的隱患排查報告及整改方案電子版報我局匯總上報環境保護廳;12月26日前,將企業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報我局匯總上報環境保護廳。
為掌握現階段我市有關企業目標責任書簽訂及隱患排查工作推進情況,請于9月12日前將目標責任書簽訂及隱患排查工作推進情況(見附件3)報我局。
四、其他要求
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是貫徹執行“土十條”重要組成部分,請你們高度重視,對未按時報送結果、企業沒有簽訂目標責任書、隱患排查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將在“土十條”年度評估中按照評分標準予以扣分。同時,按照《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19條,重點單位未開展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者弄虛作假的,該企業失信情況將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聯系人:自然生態保護科 任榮、雷鳴
電話:3320719
郵箱:hbjstk922@163.com
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