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科財科 發布時間:2024-03-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東區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4
(二)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5
二、機構設置情況....................................................................5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5
(一)收入預算情況........................................................5
(二)支出預算情況........................................................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6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6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6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6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7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8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8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9
(一)機關運行經費.........................................................9
(二)政府采購情況.........................................................9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9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9
十二、名詞解釋.........................................................................10
附件...........................................................................................12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東區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
1.負責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項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并貫徹執行區域內主體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并貫徹執行區域內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區域內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區域內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推動區域內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區域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參與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流域水環境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區域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內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區域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區域內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理。
8.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根據授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按規定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參與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區域內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11.組織開展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貫徹執行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協調產業園區、鄉鎮(街道)和區域內有關部門整改突出環境問題。
12.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根據授權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13.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14.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5.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16.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區域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承擔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二)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
1.做好中央、四川省第三輪生態環保督察迎檢工作。
2.做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3.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做好排污口持續整治方面。
5.做好地下水工作,水環境質量提升方面。
6.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7.做好土壤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8.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工作。
9.以推進項目為抓手,提前謀劃美麗東區建設。
10.做好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東區生態環境局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單位內設機構2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東區生態環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281.29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3.99萬元,主要是人員調整。
(一)收入預算情況。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入預算281.29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81.29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支出預算281.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9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81.29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81.29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34.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9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97.9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81.29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3.99萬元,主要是人員調整。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4.27萬元,占12.18%;衛生健康支出21.98萬元,占7.81%;節能環保支出197.96萬元,占70.38%;住房保障支出27.08萬元,占9.6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05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01項)2024年預算數為0.91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05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05項)2024年預算數為33.3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210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11款)行政單位醫療(01項)2024年預算數為17.37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10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11款)公務員醫療補助(03項)2024年預算數為4.6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
5.節能環保支出(211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01款)行政運行(01項)2024年預算數為197.9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參公人員工資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6.住房保障支出(221類)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積金(01項)27.0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1.2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35.3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45.9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3.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24年預算與2023年預算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較2024年預算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迎檢執法交叉檢查。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4年預算與2023年預算持平。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用于0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東區生態環境局以及下屬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5.95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0.75萬元,增長1.63%。
(二)政府采購情況。
東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東區生態環境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東區生態環境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預算281.29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235.34萬元;運轉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45.95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行政事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行政事業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7.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1.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