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科財科 發布時間:2024-03-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
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職能簡介............................3
(二)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重點工作..............4
二、機構設置情況....................................................................4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一)收入預算情況........................................................4
(二)支出預算情況........................................................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5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5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5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6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6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7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7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8
(一)機關運行經費.........................................................8
(二)政府采購情況.........................................................8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8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8
十二、名詞解釋.........................................................................8
附件...........................................................................................10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職能簡介。
1.負責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項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參與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并貫徹執行區域內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區域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參與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
3.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內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4.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參與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區域內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5.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6.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7.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區域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承擔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二)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重點工作。
按照2024年監測工作安排,開展2024年的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執法監測。
1.環境質量監測。定期開展縣城(晃橋水庫)及撒蓮等7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質監測、安寧河地表水水質監測以及熱水河、掛榜河等13條小河流域地表水水質監測;定期開展縣城區域噪聲、交通噪聲、功能區噪聲監測;按要求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
2.污染源監測。按要求開展撒蓮鎮埡口污水處理廠、丙谷鎮污水處理廠等26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監測,東方鈦業、一美能源等14個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東方鈦業、白馬球團、瑞達水泥等重點污染源外排廢水、廢氣執法監測和在線設備比對監測。
3.確保縣城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的正常運行,分析、研判每日空氣質量,發布空氣質量信息。
4.其他監測。按要求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監測任務;做好應急監測準備,及時開展應急監測;開展投訴監測。
5.環境質量分析。根據污染因子變化情況,做好水和大氣環境質量分析,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6.質量管理。加強監測站質控管理,重新修訂質量控制體系文件,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二、機構設置情況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單位內設機構或科室3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收支總預算409.30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81.68萬元,主要是因為工資改革,事業人員補發往年工資后,為預算保險、公積金,增加填列補發工資。
(一)收入預算情況。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收入預算409.30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09.30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支出預算409.3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9.30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09.30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09.30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1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72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08.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2.3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09.30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81.68萬元,主要是因為工資改革,事業人員補發往年工資后,為預算保險、公積金,增加填列補發工資。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10萬元,占10.53%;衛生健康支出25.72萬元,占6.28%;節能環保支出308.16萬元,占75.29%;住房保障支出32.32萬元,占7.90%。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43.10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2024年度養老保險單位繳費。。
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20.75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2024年度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2.28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2024年度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2.69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2024年度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5.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308.16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職工工資、單位正常運轉公用經費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32.32萬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09.3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74.29萬元,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社會福利和救助。
公用經費35.01萬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6.1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4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67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十項規定,厲行節約。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生態環境檢查與督導工作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3年預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十項規定,厲行節約。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2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7萬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養、保險購買、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環境監測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米易生態環監測站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未使用機關運行的相關科目。
(二)政府采購情況。
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2024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運轉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行政事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行政事業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指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7.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1.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4.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