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來源:科財科 發布時間:2024-03-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1
(二)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5
二、機構設置情況....................................................................7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8
(一)收入預算情況........................................................8
(二)支出預算情況........................................................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9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9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9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9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11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1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12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13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13
(一)機關運行經費.........................................................13
(二)政府采購情況.........................................................13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13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13
十二、名詞解釋.........................................................................14
附件...........................................................................................16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生態環境局職能簡介。
1.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園區、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理。
8.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11.組織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擬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組織協調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
12.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并指導開展業務工作。
13.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4.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5.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16.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實施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二)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重點工作。
市委全會對于深入實施城鄉融合發展戰略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作出了全面系統的安排和謀劃,并將2024年確定為“大抓落實年”,提出“要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大抓落實,不折不扣落實好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積極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扎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謀劃做好新一輪生態環保督察迎檢準備,加快推進攀鋼超低排放改造等項目建設,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深入貫徹落實全會精神,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扎實推進美麗攀枝花建設。加快推進《美麗攀枝花建設戰略規劃(2023-2035年)》編制,為美麗攀枝花建設做好規劃指引。用好米易縣這個美麗四川先行縣的招牌,以示范帶動為抓手,全面推進美麗攀枝花建設。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推進《攀枝花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2023-2030)》通過專家評審并印發實施。
二是全力抓好“一線兩片一山”污染治理,持續提升環境質量。持續抓好金沙江沿線水環境治理,持續深入推進大河流域治理,按節點推進大河流域截污控源工作,扎實推進問題整改,確保大河全年平均水質穩定在Ⅳ類及以上。重點攻堅“兩片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針對弄密片區,對攀鋼燒結、焦化、煉鐵煉鋼、發電等重點環節從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在線監控、清潔運輸4個方面推進大氣超低排放改造;對金江化工、紅杉等涉及工業轉窯的企業實施低氮燃燒改造。針對金江安寧片區,對球團、鈦白粉等行業推動實施大氣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其中重點實施西南釩鈦、瑞鋼等鋼鐵和鑄造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協同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加快完成2024年我市計劃開展尾礦庫、排土(矸)場、渣場生態修復1499.12畝的目標。強化工作督導,切實開展2023年度修復情況“回頭看”,督促有關企業做好已修復區域后期管理工作,提高植被成活率,確保生態修復效果。
三是高效助力綠色低碳發展。繼續做好“抓項目、抓政策、抓資金”工作,不斷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加快推進美利林釩鈦新材料股份公司年產30萬噸高端釩鈦耐磨材料項目、鹽邊縣二灘南部片區供水工程等市級重點項目環評手續辦理。針對省級審批的規劃環評和重點項目,主動加強與生態環境廳匯報對接,確保鹽邊安寧園區和米易一枝山園區規劃環評以及攀枝花龍佰20萬噸氯化鈦白粉及稀有金屬綜合回收示范工程等省、市重點項目順利取得審查、審批意見,推動重點項目盡快落地見效持續開展環保專家“千人進萬企”服務活動,深化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制度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四是抓實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嚴格按照“責任制+清單制+銷號制”,強化現場督辦檢查,嚴格定期調度研判,確保環保督察反饋的各項整改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對已整改完成的環保督察整改事項全面開展“回頭看”,對問題早發現、早處理、早治理,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收集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異味、噪音等生態環境投訴問題,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做好迎接新一輪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各項準備工作。
五是持續筑牢環境安全底線。開展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圍繞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尾礦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領域,完善風險防控措施設施,切實做好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工作。以金沙江岸線3公里及雅礱江、安寧河岸線1公里范圍內尾礦庫為排查重點,深入開展尾礦庫生態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汛期尾礦庫環境隱患風險管理,不斷提升尾礦庫環境管理水平。
二、機構設置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下屬二級預算單位10個,其中行政單位6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4個。主要包括:
序號 |
預算單位名稱 |
1 |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
2 |
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 |
3 |
攀枝花市西區生態環境局 |
4 |
攀枝花市仁和生態環境局 |
5 |
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局 |
6 |
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 |
7 |
攀枝花市西區生態環境監測站 |
8 |
攀枝花市仁和生態環境監測站 |
9 |
攀枝花市米易生態環境監測站 |
10 |
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監測站 |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生態環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支總預算2233.65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473.2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預算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收入預算2233.65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33.65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支出預算2233.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31萬元,占96.72%;項目支出73.34萬元,占3.2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233.65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33.65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1.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9.2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563.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8.71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33.65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減少473.2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預算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1.81萬元,占19.33%;衛生健康支出99.21萬元,占4.44%;節能環保支出1563.92萬元,占70.01%;住房保障支出138.71萬元,占6.2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121.47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機關及環境執法支隊退休人員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4年預算數為139.13萬元,主要用于: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退休人員支出。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171.21萬元,主要用于: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環境執法支隊、環境信息中心、固廢中心、東區監測站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4.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67.04萬元,主要用于: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環境執法支隊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24年預算數為21.97萬元,主要用于:市環境信息中心、固廢中心、東區監測站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4年預算數為10.2萬元,主要用于: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環境執法支隊、環境信息中心、固廢中心、東區監測站在職人員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出。
7.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4年預算數為1142.84萬元,主要用于:市生態環境局機關及環境執法支隊在職人員工資、日常運轉的支出。
8.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361.08萬元,主要用于:市環境信息中心、固廢中心、東區監測站在職人員工資、日常運轉的支出以及物業管理費、環保業務系統運行維護等項目支出。
9.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2024年預算數為60萬元,主要用于:非稅收入案件辦理經費等項目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4年預算數為138.71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機關、環境執法支隊、環境信息中心、固廢中心、東區監測站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60.3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197.3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
公用經費962.9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80.8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9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7.91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
2024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兄弟市州來攀交流學習、邀請專家來攀指導工作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3年預算下降0.96%。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規定,減少公務用車支出。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31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5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3輛,越野車22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1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91萬元,用于3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務出行,如現場環境執法、環評驗收審核、環保督察、汽車尾氣遙感監測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市生態環境局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33.89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12.33萬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市生態環境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2.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市生態環境局共有車輛3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5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3個,涉及預算73.34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0個,涉及預算0萬元;運轉類項目2個,涉及預算13.34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60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指由紀檢監察部門負擔的派駐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的專項業務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補助(項):指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