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市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第109號提案答復的函
來源:水生態環境科 發布時間:2021-08-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0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對市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第109號
提案答復的函
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市區內水電站水庫庫區水質管理的建議》(第109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對現有庫區周邊的廠礦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對不達標排放的企業停產整頓,發現不達標排放行為,應重罰。”的建議
目前,金沙江沿岸共有23家排水企業,均按環評要求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并安裝在線監測,其中21家企業工業廢水經預處理后進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再次深度處理后達標排放。日常檢查中,我局通過移動執法“雙隨機”、暗查、夜查、突擊檢查等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并利用安裝的污染源自動監測實施24小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時掌握企業外排廢水是否達標、環保設施是否持續正常運行等情況。一旦發現企業超標排污、未正常使用環保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下一步我局將持續加強環境監管與執法力度,督促金沙江沿岸涉水企業做好水污染防控和環境安全工作,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關于“庫區周邊全部城市生活污水不得直接進入庫區,必須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合格后,實現達標排放。”的建議
我市位于金沙江攀枝花城區段和大河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共計9座,設計處理能力為21.36萬噸/日,2020年生活污水處理率為97.46%,旱季通過污水管網和排洪涵、自然沖溝末端收集等方式基本實現無污水直排金沙江和大河的情況,雨季瞬時雨量大時可能存在溢流的風險。針對該情況,我市通過《攀枝花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2017—2019)》《攀枝花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實施,污水處理設施可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要,污水主干管網已基本建成。2021年5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攀枝花市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2021—2023年)》,進一步全面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力爭到2023年底,城市(縣城)設施能力基本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所有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網混錯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鎮污水支線管網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顯提升,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平均達105毫克每升。該方案的實施將進一步強化支線管網和“毛細”管網建設,由線及面,系統化完善我市污水管網。
三、關于“禁止在庫區周邊新建污染企業,庫區周邊的污染企業應逐步搬離庫區。”的建議
(一)嚴格準入,把好項目環評審批關。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及審批過程中,堅決貫徹執行“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等要求,對違反《長江保護法》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強化源頭污染管控。
(二)抓住重點,突出整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積極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2021年“散亂污”企業整治和酷暑時節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工作。同時圍繞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問題,網格化環保監管工作要重點加強對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制鞋、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磚瓦、水泥、鋼鐵、陶瓷等行業的企業巡查和監督,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執法(或聯合執法)整治。
四、關于“禁止向庫區內倒土倒渣,傾倒垃圾。”的建議
長期堅持聯合執法,加強監管,禁止向庫區內倒土、倒渣、倒垃圾。
五、關于“禁止在庫區范圍內從事網箱養魚、圍墾作業。”的建議
2017年我市已全面消除了水庫施肥養魚和網箱養魚,我市不涉及圍墾養魚。根據長江環境保護和河長制工作要求將不再批準庫區范圍內從事網箱養魚、圍墾作業。
感謝您對攀枝花水質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29日